怎样在自己的仓库验收货物:卸货时检查什么
先看车辆或集装箱的外部:铅封、篷布、有无水迹。然后按装箱单清点件数,把开箱过程拍照,把标识与订单核对。凡是对不上的,都要在签字之前写入验收报告和运单,而不是事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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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物的验收分两步。第一步,趁司机或车站代表还在场,看外部能看到的东西:铅封、篷布或集装箱、件数、包装的状况。第二步,拆开各件,把里面的内容与订单核对。凡是对不上的,都要书面记录:写入承运方的运单和验收报告。签一句“无异议收货”很容易,事后再要证明损坏是在卸货时造成的,却很难。
开箱之前:趁承运方还在场
这个阶段很短,但途中发生的损坏事后向谁追究,全看这一步。
- 铅封。 把铅封上的编号与运单上的编号核对。看铅封是否完好。铅封如果被撕毁或不是原来的,在它被剪断之前先拍照。
- 车辆或集装箱。 篷布撕裂、凹陷、渗漏的痕迹、地板潮湿。在潮湿环境中运来的货物,从外面看也可能完好无损。
- 件数。 按装箱单清点箱、托盘、卷的数量。不是里面的件数,而是包装件数:运单上写的就是这个数。
- 包装。 木箱破损、托盘错位、薄膜撕裂、边角压扁。对每一处这样的情况都做标记并拍照。
如果有不对的地方,要在签字之前写在运单上。途中发生的事由承运方负责,但前提是损坏已及时记录在案。
运输规则怎么说
汽车运输适用《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》(CMR)。乌兹别克斯坦自 1995 年起加入该公约。依第 30 条,明显的损坏或短少,收货人应不迟于交付货物之时提出保留。隐蔽的、从外部看不出来的,应在七天内书面提出,不含星期日和节假日。没有保留意见的,就视为货物到达时的状况与运单所载一致。
火车运输有另一套程序,由《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》(SMGS)规定。出现差异和损坏时,由承运方出具商务记录来确认,协定中有专门一条规定。在您那个车站如何、何时编制商务记录,请在签收之前向车站问清楚。
具体的条件和期限,请对照公约文本和您自己的运单核对。如果运单上的收货人不是您,保留意见由运单上列明的人作出。
开箱之后:与订单核对
一次开一件。把过程拍下来:开箱前、已拆开的包装、里面的物品。没有与具体件对应起来的照片,日后证明力有限,所以画面里要有包装件的编号或标签。
核对的内容:
- 标识。 产品上的编号、铭牌、吊牌。用来核对的依据,是您的订单和合同规格书,而不是“上次就是这样”。
- 每件内的数量。 按装箱单清点件数。
- 齐套性。 对部件和机器:规格书上写的是否都有——紧固件、控制台、备件、文件。
- 外观状况。 凹陷、崩缺、锈蚀,金属和毛毯上有无水迹。
- 箱内文件。 产品说明书、使用说明、图纸。缺少这些,同样是差异。
卸货时不必检验部件的运转情况。验收这一步回答的问题是:“是不是这个东西、数量对不对、完不完整”。部件运转得怎样,要在安装和开机之后才看得出来。
报告里写什么
| 报告字段 | 记录什么 |
|---|---|
| 按规格书清点 | 单证上有多少件、多少个,实际有多少 |
| 包装状况 | 哪一件、出了什么情况、照片编号 |
| 差异 | 品项、预期是什么、到的是什么:标识不同、短少、损坏 |
| 双方签字 | 谁验收、谁交货、日期 |
要写具体:“12 件中的第 7 件,木箱端部破损,照片 7-1…7-4”,而不是“包装损坏”。
法律怎么说
按乌兹别克斯坦《民法典》(第 446 条),买方应当在法律、合同或习惯确定的期限内,检查所交付的货物,核对其数量和质量。发现的不符,应书面并立即通知供应商。货物是通过承运方到达的,则要与运输单证和随货单证核对。
如果依据法律或合同拒绝接收该批货物,仍然必须保管好货物,并立即通知供应商(第 447 条)。有争议的货物,不能丢弃,也不能投入使用。
不要这样做
- 件数还没清点、包装还没检查,就不要签“无异议”。
- 在索赔有结论之前,不要扔掉受损那一件的包装。
- 不要把有争议的零件装到机器上。安装之后,就分不清是次品,还是安装留下的痕迹了。
- 不要拖延通知:要书面,要立即。
我们的做法
- 货物到达您的仓库。验收报告在那里签字,也使这次供货告一段落:按规格书清点、包装状况、差异、双方签字。
- 批次在发货前,我们在工厂按四项核对:型号、尺寸、批次、包装。有了这份检验报告,仓库验收与它对照起来更方便。
- 验收报告中记录的次品要更换:合同约定由生产厂家提供替换件。向工厂追索由我们负责。
本文的依据
以下是本文引用的文件和资料,方便您自行核实文中所述。
规范与文件
- Гражданский кодекс Республики Узбекистан, часть вторая, ст. 446–447 (зеркало текста на prg.kz, редакция по состоянию на 07.08.2026)(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《民法典》第二部分,第 446–447 条;prg.kz 文本镜像,2026 年 8 月 7 日版)原文 ↗
- Конвенция о договоре международной дорожной перевозки грузов (КДПГ/CMR), ст. 30 (текст на inview.nl)(《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》(CMR)第 30 条,inview.nl 文本)原文 ↗
- Статус участников CMR: Узбекистан, присоединение 28.09.1995 (база договоров Нидерландов, данные депозитария)(CMR 缔约方状态:乌兹别克斯坦,1995 年 9 月 28 日加入;荷兰条约数据库,保管机构数据)原文 ↗
- СМГС, редакция на 01.07.2024, оглавление (ст. 29 «Коммерческий акт»)(SMGS,2024 年 7 月 1 日版,目录;第 29 条“商务记录”)原文 ↗
核对依据截至 2026 年 10 月 11 日的版本。
